您所在的位置:首页>>>网上办公>>>办理程序>>>正文
返回
代办处受理范围及其受理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接收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接收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3.不接收境外申请人直接递交或通过涉外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
   4.不接收PCT申请。
   5.不接收分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6.不接收申请人递交的中间文件。
(二)受理条件
   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或照片。
   4.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并且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整齐清晰,不得涂改。
   5.通过申请请求书能够确定申请类别。
   6.申请请求书必须填写申请人、申请人地址。
   7.按专利法或有关规定必须委托相应代理机构的个人或法人,应由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2004年7月7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