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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于2007年8月2日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上,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李中铎局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张锦辉副署长共同签署。)
为贯彻落实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精神,增强两地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粤港全面合作与发展。现经双方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制订本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继续推进现有中长期合作项目,完善粤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粤港知识产权合作采取了项目推进制,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合作日趋系列化、长期化、制度化。下一阶段将继续推进需跨年度开展的中长期合作项目,完善各类现有机制。包括:完善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会议制度,强化双方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完善粤港跨境知识产权协作处理机制,持续加大执法协作;推进粤港中小企业创新促进机制,继续在广东省巡回举办“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研讨会;继续推进知识产权部门公务员培训交流机制;持续建设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不断充实与更新三地知识产权资料库;在两地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并将活动在广东更多地区推广;继续联合开展粤港知识产权专题研究,进行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等。
二、加强粤港两地知识产权宣传。2007年粤港双方将共同制作和发布知识产权公益广告及相关纪念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教育力度,提高两地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同时,粤方将分阶段前往香港参与有关公益广告的制作,让公益广告能更好地融入两地市民的生活文化。
三、为双方申请人到对方申请知识产权创造便利条件。在继续宣传教育鼓励两地企业到对方申请注册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粤港双方将深入研究如何促进双方在对方,特别是内地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在香港申请注册知识产权。广东省将争取制定并出台香港专利申请的资助办法,重点资助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香港获得香港授权的标准专利。
四、开展两地高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交流活动。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地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07年,粤港双方将组织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前往对方的高等院校学习交流,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五、举办粤港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论坛。为增强粤港两地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创意产业发展,计划于2007年底,在广州国际设计周期间,举办粤港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论坛。
六、举办知识资产管理讲座。为了让粤港企业进一步了解知识资产管理概念,推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资产管理,粤港将分别于两地合办相关讲座。
七、完成粤港两地知识(创意)产业发展现状调查研究。2007年将继续完成本项目的调研工作,下一阶段将尽快完成研究报告,摸清两地知识(创意)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分析两地知识(创意)产业的特点和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共同促进两地知识(创意)产业发展。
八、推进两地民间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发挥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推动两地知识产权民间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工业总会、香港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香港知识产权会等机构的沟通。
九、加强2008北京奥运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粤港双方同意建立短期合作机制、交换信息,共同制作宣传材料。
十、加强现有跨境知识产权协作处理机制。为充分发挥两地知识产权保护机关的信息优势,促进双方执法协作成效,双方在现有跨境知识产权协作处理机制基础上,针对目前商标侵权行为隐蔽性强、跨境分工趋势明显等问题,确立一套有效的信息通报、协查制度,即双方海关适时将所办理案件涉及对方管辖行政区域的涉嫌侵权企业名称等信息通报对方;对于香港海关通报的广东企业或香港企业在广东的活动信息,经由广东海关通报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权的企业予以调查。
本合作协议一式贰份,签署双方各执壹份,二○○七年八月二日在香港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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