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合作交流>>>粤港知识产权合作>>>正文
 [打印][返回
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

  一、机构简介
  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下称“专责小组”),是2003年8月第六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后,粤港两地知识产权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成立的,旨在加强粤港两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普及、教育培训、专题研究以及信息传播等。 粤方专责小组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外经贸厅、公安厅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6个部门。港方专责小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下称“香港知识产权署”)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原工商科技局)、香港海关。专责小组成立以来,建立了定期会议制度和项目合作制度,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2003-2007年专责小组工作情况
  2003年12月,专责小组第一次会议在香港召开。会上粤港双方确定了定期会议制度,决定每年定期在两地轮流召开专责小组会议,确定了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具体项目的合作模式。第一次会议后,粤港知识产权合作进入全面而深入展开的新时期,专责小组开始落实会议部署的合作任务与项目。
  2003年12月至今,专责小组已轮流在两地召开了六次会议。2003-2004年间,专责小组会议每半年一次。2005年,随着前三次专责小组会议部署的多个合作项目顺利推进,各项目日趋长期化、系列化、稳定化,专责小组会议调整为每年一次。2007年7月,专责小组第六次会议在广州召开。
  专责小组成立后每年都积极参与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向第七至第十届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提交了议题及合作项目。2007年8月2日,在第十届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会议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原李中铎局长与香港知识产权署张锦辉副署长共同签署了《2007年至2008年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该协议是此次联席会议上粤港双方签订的6项合作协议之一。
  专责小组每次会议都部署了多个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同时,在会议之外,双方各知识产权部门之间每年都不定期进行多次互访交流,就知识产权合作事宜进行沟通与协调。
  三、2003-2007年专责小组推动的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2003年以来,在专责小组推动下,粤港知识产权合作已形成包括一个平台、两项活动、多个持续发展的合作项目之合作体系。
  一个平台指“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公众信息利用平台”;两项活动指“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系列活动;多个持续发展的合作项目指粤港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系列研讨会、粤港知识产权专题调研合作机制、粤港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培训交流计划、粤港中小学知识产权教师交流项目,以及一些年度新增的合作项目等。目前,这些合作机制运行顺畅,项目进展顺利。
  (一)建立完善粤港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
  2004年4月15日,专责小组双方成员单位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召开了粤港跨境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工作小组会议,双方同意在一国两制基础上,在粤港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方面开展协作。随后在2004年6月专责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双方进一步明确了通过协作机制查处个案的具体办法,商定在现有粤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基础上,逐步建立多个执法部门参与的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2004年以来,跨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不断完善,粤港海关建立了侵权案件信息定期通报和即时通报制度,加强了执法信息沟通,并联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2007年9月,专责小组双方成员单位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召开了“进一步加强粤港知识产权情报分享机制座谈会” ,就扩大知识产权情报分享范围,更方便粤港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交换情报、互通信息交换了意见。
  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海关等部门反映,此协作处理机制提高了粤方查处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活动的能力与效率。港方执法部门也大力支持与推进此机制的建设,并多次在专责小组会议上对此机制表示肯定。在粤港共同打击跨境侵权活动的最新成果方面,两地海关于2007年8月、10月及12月分别举行了3次联合行动,港方共侦破了3宗知识产权侵权案,粤方查获13宗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双方对联合行动的成果均感满意。
  (二)建立完善粤港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促进机制。
  为提高两地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粤港知识产权部门早在2003年开始联合举办“以知识产权开拓商机-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研讨会”。2003年至2007年底,研讨会已在香港、深圳、东莞、韶关、顺德、惠州、江门、湛江、珠海、巡回举办,每次都有两地企业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数百人参加。研讨会现已系列化、机制化,并在粤港两地企业界经形成知名品牌。
  另外,2003-2007年间,专责小组双方单位还分别在两地联合召开了多个知识产权专题交流研讨会。2003年12月,在汕头举办“粤港(汕头)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2004年8月,在香港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与香港设计服务国内发展”研讨会。2005年6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知识产权署联合在深圳为香港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举办了内地法律制度综合培训课程班。   2006年4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举办香港专利制度与专利申请讲座,特邀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家为广东企事业单位和专利代理机构讲解。 2007年11月,专责小组在广州国际设计周上举办粤港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论坛。
  (三)建立完善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公众信息利用平台。
  2003年12月,在专责小组第一次会议山,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部门联合开通三地知识产权网上资料库(www.ip-prd.net)。通过资料库,公众可方便快捷地获得三地知识产权制度相关信息,检索与商标、专利、设计、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注册程序、侵权举报程序等内容。近几年三方对资料库持续进行内容扩充与信息更新。
  (四)建立完善粤港两地知识产权专题调研合作机制。
  近几年,两地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调查研究活动。2003-2004年,联合开展了“粤港知识产权专业支援服务课题研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香港知识产权署共同委托暨南大学承担研究项目,完成了《粤港知识产权专业支援服务调查研究报告》,了解掌握两地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前景,为双方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005年以来,联合开展了“公司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关系与现况”调研。本调研的背景是,由于粤港两地在公司登记和商标注册方面制度的差异,在香港多次发生将内地注册商标在港登记为商号的事件,对粤港企业和市场秩序均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双方决定立项调研。2007年,调研主要承担单位广东省工商局已向港方提交《公司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关系与现况》调查报告,待港方就该报告提出建议与意见后再行定稿。
  2006年以来,联合开展两地知识(创意)产业发展研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知识产权署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承担研究项目。2007年,华南理工大学已完成《广东知识产业发展报告》初稿,但报告内容仍需进一步修改,并充实香港创意产业发展研究内容。
  (五)深入推进粤港两地“正版正货”承诺活动。
  2003年12月专责小组第一次会议商定,将在香港开展的“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推广到广东。本活动内容是倡导商家、企业承诺不销售、制造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目的是提高两地商家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两地鼓励销售正版正货的国际形象。2004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版权局联合,开始在广东正式推广“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并将广州、深圳、汕头、东莞4市列为首批试点城市,各试点市参加活动的企业逐步增多。2005年4月,深圳市发动了第二批商家参加活动;2006年4月,汕头市发动了第二批30家企业承诺生产销售“正版正货”;2006年11月,广州市新发动了146家音像企业参加了承诺活动。
  2006-2007年,“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推广到珠海、江门、惠州、湛江。截至2007年底,广东“正版正货”承诺活动试点市已达8个,参加承诺的商家和企业约380家。活动开展以来,粤港双方共同制作了“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标识、电视广告片、海报以及吉祥物,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部分试点市对承诺商家进行了回访调查,商家对“正版正货”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反映公开承诺销售“正版正货”,既增强了消费者对商家的信心,又引导了消费者购买正版正货、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同时,不少参与活动的商家利用参加活动的契机,规范了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六)实施粤港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培训交流计划。
  专责小组第一次会议将加强粤港知识产权部门专业人士的培训交流确定为合作项目之一。自2004年至2007年底,粤港双方知识产权部门互相派遣11批61人次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进行为期数天到一周的交流培训。
  2004-2005年间,活动参加者主要是政府部门人员,交流培训内容主要为双方知识产权制度的了解。2006年开始,交流计划开始纳入双方更多部门,包括知识产权相关非政府机构,交流内容趋向专题化。如2006年10月,香港知识产权署、海关、贸易发展局及驻粤经贸办等港方代表团12人访粤,以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交流主题,并实地观摩了第100届广交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年11月,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珠海、江门等第二批“正版正货”承诺活动试点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代表一行6人访港,以香港“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为交流主题。 2007年1月,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厅、外经贸厅及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等粤方代表团访港,以香港的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为交流主题。2007年12月,香港知识产权署组织香港高校及科研机构代表19人访粤,以广东高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为交流主题。
  (七)实施粤港中小学知识产权教师交流计划。
  专责小组积极推动双方有关部门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方面交流经验、分享资源。2005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邀请香港知识产权署官员参加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现场会,在会上专题介绍香港知识产权公民教育经验。同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市佛山市中小学老师十余人,赴港参加香港知识产权署“学校知识产权导师计划”培训班。2005年12月,香港知识产权署组织香港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交流团一行11人来粤观摩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2007年2月,随着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在各市逐步铺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广州、深圳、江门等市中小学教师代表团8人赴港参加“学校知识产权导师计划”培训班。
  (八)组织香港人员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根据CEPA有关内地服务行业对香港开放的承诺,从2004年开始,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港澳考生开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安排,香港考生在广东考点参加考试。近年来,香港知识产权署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合作,共同做好有关考试的咨询、报名、培训和考点准备等相关工作,完成了港澳考生在广东考点参加2004年、2006年、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2004年,港澳报名考生51人,其中3人通过考试。2006年,港澳报名考生44人,其中3人通过考试。2007年,港澳报名考生36人。
  (九)鼓励内地企业与个人在香港申请知识产权。
  目前,内地在港注册的知识产权数量很少,这与两地经贸关系发展日趋密切的形势不相适应。双方已通过在内地召开研讨会、培训班、讲座等方式,鼓励内地企业或个人在香港申请知识产权。
  近年来,两地知识产权部门积极探索消除粤港相互提交知识产权申请的障碍,为双方申请人到对方申请知识产权创造便利条件,尤其是促进内地企业和个人在香港申请专利。2007年9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对广东省单位及个人申请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境外专利予以资助。按照该办法,获得授权的香港标准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获得授权的澳门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



2008年7月3日
 [打印][发表评论][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