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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粤知协函〔2008〕63号
关于转发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举办“全国
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
  现将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全国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的通知》(中知培发教字〔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知相关企业参加。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3月3日
  附件:1.关于举办“全国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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