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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提高各地市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实现省内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我局今年继续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请你们按照《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粤知规〔2007〕33号,以下简称《计划》)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我省实施《纲要》的第一年,请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纲要》中“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的相关内容,根据《计划》的要求及本地实际情况,拟定2008年的工作目标及具体工作任务。
二、具体要求
(一)请在与我局相关业务处室积极沟通后,认真填报《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2007年的工作任务需延续至2008年继续完成的,请在《申报书》“项目任务”一栏中列明。最终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合同为准。
(三)请你们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件于5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局规划发展处。
(四)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成思 联系电话:020-87684899 电子邮箱:zscqj_cs@gd.gov.cn)
主题词:区域 知识产权 计划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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