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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协〔2008〕23号

关于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广州考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32号公告,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至2日举行。现将广州考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6月10日
  报名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幢7楼709室
  联系人:周卫丽、吴海华、金蕾、张淑芳
  电 话:020-87680913,87681977。
  三、报名材料及费用
  1.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下载报名表网址为:http://www.gdipo.gov.cn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工作证明原件
  5.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 考试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规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每科65元,此次考试共三个科目,考试费为195元。
  “通讯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准确、相对稳定的通讯地址,以确保能够及时收到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书等文件。如因通讯地址填写不详或错误而造成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书等文件无法寄出或收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11月1日上午9∶00—11∶00 专利法律知识;
  11月1日下午14∶00—16∶00 相关法律知识;
  11月2日上午9∶00—13∶00 专利代理实务。
  五、考试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的考试方式,满分分别为150分、100分;专利代理实务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的考试方式,满分为150分。
  六、准考证
  对现场报名及函报已验证合格者,我局拟定于9月份以挂号邮寄方式发放准考证,请考生注意查收。
  七、复习资料
  有关参考书,报名时可在报考点购买,不办理邮购。《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与《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内容相同,已有《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购买。
其他有关参考书可查阅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网站:www.cnipr.com。邮购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知识产权出版社图书门市部,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62083595。
  八、考前培训班
  我局暂定于8月中旬举办一期考前培训班,培训班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我局网站。
  九、信息公布
  考试的相关信息我局将在本局网站(网址: www.gdipo.gov.cn)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州考点”专栏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十、关于函报
  外地考生可以函报(广州市的报考人员请到报名点直接报名,不接受函报)。
  函报方式:在5月12日至6月10日报名期间,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照片寄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培训部,考试费寄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逾期寄出的,报名无效。
  验证:函报人员必须在考试前持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原件到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培训部查验,查验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经查验合格的,发准考证;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给予发准考证。
  函报人员考试费请通过邮局汇款。(发准考证的同时,领取发票)。
  汇款项目名称: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
  收款人: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
  邮编:510070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专利代理人 资格 考试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印发



  2008年4月30日
  附件:1.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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