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部门文件>>>正文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协〔2008〕25号

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目标。各地应将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目标统一到“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国外专利拥有量、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上来,充分发挥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激励发明创造热情,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
  二、牢固把握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原则,认真查找本地区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应对照《指导意见》确定的专利申请资助“因地制宜、部分资助、突出重点、避免重复、衔接配套”五项原则,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地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修订完善本地区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切实解决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各地应按照《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粤知协〔2007〕104号)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粤知〔2007〕72号)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市并指导县(市、区)修订现行资助办法,切实做好省、市、县(市、区)三级资助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资助。
  四、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审批流程,切实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获得资助。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审批流程,坚持在当事人自行交纳有关费用之后凭交费凭据审批和发放资助,坚持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申请费用,防止未交费专利申请及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资助的情况发生。对通过未交费专利申请及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资助的,要全数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一旦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有涉嫌套取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行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五、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对资助申请进行严格审批,切实加强对专利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利资助更加有效地促进地方专利事业的发展。
请各地级以上市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利申请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报送我局,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修订后的资助办法报我局备案,并填写《2008年各市1-6月专利申请资助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我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张淑芳,020-87680593)



主题词:专利申请 资助 意见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



  2008年5月26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1号)
     2.
2008年各市1-6月专利申请资助情况统计表
打印][发表评论][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