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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办〔2008〕34号

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做好知识产权
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做好知识产权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几点贯彻意见,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一并贯彻落实,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救灾活动
  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救灾活动,向灾区提供各种救灾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持。积极引导和协助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根据自身专利技术产品的优势,积极与灾区的相关企业合作,帮助灾后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供优质产品,专利信息中心及时对抗震防震、地震检测和水质净化等急需应用的技术领域,通过广东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技术信息服务。
  二、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在加大对当地救灾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三、加强涉及抗震救灾专利申请等服务工作
  为涉及抗震救灾专利申请设立文件受理和费用缴纳的快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和收费,并确保相关文件和数据及时传送。同时,对涉及抗震救灾专利的登记簿副本制作和确权工作实行加急办理。对涉及抗震救灾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设立“绿色通道”,促进有关技术的快速应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转发 救灾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2008年5月28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做好知识产权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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