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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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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知协〔2008〕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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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 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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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各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2006〕7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组织开展了第三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和认定工作。现确定广州市第七中学等42所学校为第三批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名单见附表),试点期限为3年。
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加强对试点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指导,并通过试点促推广,整体推进本地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试点学校应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教育与当前的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有效模式,组织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实践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以及实践能力。
各试点学校应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请各试点学校将《合同书》填好盖章后一式四份报地市知识产权局,由地市知识产权局于6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张淑芳,电话:020-87680593)
主题词:知识产权 教育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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