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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粤知协函〔2008〕209号
关于组织赴港开展“正版正货”承诺
交流活动的函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东莞、江门、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学习与借鉴香港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的经验,促进活动在两地的共同开展,应香港知识产权署邀请,我局拟组织广州、深圳等8个试点市“正版正货”活动主要倡导单位,赴港参加“正版正货”承诺十周年纪念活动,并与香港活动倡导单位进行交流。现请你局组织你市相关人员2-3人参加,费用自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8年7月19日(星期六)
  二、活动地点:香港(具体场地待定)
  三、活动内容:
  (一)与港方“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倡导单位进行交流,总结活动经验,探讨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二)参加“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十周年纪念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 请于7月5日前,将赴港交流回执传真或寄送至我局,同时报送你市“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开展情况报告;
  (二)请自行办理赴港通行证及签注事宜;
  (三)请赴港人员参加交流活动时着正装;
  (四)其他事宜,待确定人员名单后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伟 电话/传真:87680592/87683937)


主题词:知识产权 港澳 正版正货△ 函
抄送:省港澳办



2008年7月2日
  附件:1.广东省“正版正货”承诺活动试点市赴港交流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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