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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成果认定审核程序

(一)专利权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申请表(应用型)》或《广东省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申请表(学术型)》(见附件1和附件2)和提交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二)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收到完备申请文件后,根据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出具《广东省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2006年10月9日
  附件:1.广东省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申请表(学术型)
     2.
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申请表(应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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