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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问题的批复

  (省物价局 粤价费(2)[1994]247号1994年8月3日)
  省专利局:
  你局《关于我省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意见》(粤专字[1994]4号)悉。
  为促进我省 专利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价格行为,经研究、同意我省专利代理服务费按附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自1994年8月15日起试行。
  附件:广东省专利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广东省专利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发 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一 专利申请代理费 1200-1500 800-1200 400-600(照相、绘图费另收)
二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代理费 300    
三 咨询费 40元/时(已办委托代理事务不另收)
四 复审请求代理费 1200 1200 1000
五 请求行政撤消代理费 1200 1200 1000
六 无效宣告代理费 3000-50000 3000-5000 2000-4000
七 诉讼代理费 按司法系统标准收取
八 顾问费 3000-5000
九 办理各项专利服务手续费 30元/项
十 中国专利检索费 100元/项
十一 国际联机检索费 上机实收费十100元代理费
十二 专利许可证贸易代理费(不含中介) 5%专利使用费
十三 专利许可证贸易代理费(含中介) 10%专利使用费

备注:
1.加急委托,可按本标准上浮30%
2.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上浮20%
3.本标准未尽事项,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协商议定




199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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