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执法职权>>>正文
 [打印][返回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图及其说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图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图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图说明

 

一、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二、备案范围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

三、备案条件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有效。

下列情况不予备案:

1.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2.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3.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4.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提交材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果是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应出具专利代理委托书和该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让与人、受让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五、备案期限

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2008年1月31日
 [打印][发表评论][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