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执法职权>>>正文
 [打印][返回
专利技术成果认定审核流程图及其说明

专利技术成果认定审核流程图

 

专利技术成果认定审核流程图

 

 

 

 

 

 

 

 

 

 

 

 

 

 

 

 

 

 

 

 

 


专利技术成果认定审核流程图说明

 

一、审核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

二、申报范围

广东省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三、申报条件

1.专利技术先进适用、有应用价值,专利产品设计新款、结构合理、性能先进;

2.具有较大学术价值或实施后获得市场承认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3.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符合环保、安全、 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

1.专利权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申请表(应用型)》或《广东省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申请表(学术型)》和提交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2.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收到完备申请文件后,根据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出具《广东省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五、提交材料

1.《广东省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申请表》;

2.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和总结报告;

3.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有关专利证明;

4.实用新型专利由省情报所和广州市情报所等两机构之一出具的查新报告,其中属于农业和医学的专利分别由省农科院情报所和省医学情报所出具查新报告;

5.有关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及相应检测、难材料

6.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其中经济效益证明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用章;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审核时限

自收到完备材料后15个工作日。

 

 

 

 

 

 




2008年1月31日
 [打印][发表评论][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