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核流程图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核流程图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核流程图说明
一、审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4月1日施行)
(四)《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0号)(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设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三、审核内容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专利代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书);
(3)验资(出资)证明;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2)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3)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或章程;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5)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工作。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时限
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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