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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办发[2007]33号)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承办岗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受理部门
三、工作质量标准
依法受理,操作规范,审批公开,廉洁公正。
四、相对人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监督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 邮编:5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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