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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落实我局《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精神,提高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我局于2003年在全省开展了“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培育和首批认定工作, 今年决定认定第二批,计划30家左右。具体的认定办法和认定条件与去年相同。现将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知识产权局认真抓好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的培育工作,加大引导和扶持的力度,使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和保护等方方面面得到切实地提升,全面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上新台阶。
二、第二批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的认定,要把握在省专利试点企业和各市重点培育、扶持企业的范围内。参加总结验收的省专利试点企业,考核成绩达到优秀且符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条件的,届时只需按要求补报有关材料,现不需填报《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申报表》。
三、请各市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对当地申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宁缺勿滥,将切实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并把《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于8月20日前报我局规划发展处。(联系人:张元琴、张送茹,联系电话:87605899/87619632,87300624(F),E-mail: zscqj_zyq@gd.gov.cn )
附件: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申报表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民营企业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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