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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首批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提高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知规〔2003〕49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确定广州宏昌胶粘带厂等20家企业为首批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详见附件)。
各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应按照《通知》中《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不断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指导和帮助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并以此为带动,全面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首批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名单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首批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名单

1. 广州宏昌胶粘带厂
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 黎明网络有限公司
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5. 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
6. 广东奥迪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7.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9.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10. 广东兴发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11. 南海市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12. 南海立邦电器有限公司
13.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东莞龙昌玩具有限公司
15. 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16. 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
17. 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
18. 江门中裕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
19. 阳江十八子集团有限公司
20. 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知识产权 民营企业 通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7日印发



200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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