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总工会、发明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第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会)定于2007年9月24日至27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展览会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为主题,展示交流近年来涌现的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评选奖励优秀发明成果,开展技术(产品)贸易与交流活动,推动发明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实施,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是中国发明协会、河北省科技厅和廊坊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是河北省发明协会、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和廊坊市科技局。支持单位是国家科学技术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中央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协办单位是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为了更好反映我省近年来发明创新、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为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广大发明人加强与国内外的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开拓国内外市场。受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由广东发明协会、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联合组团参展。现就有关项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览内容和要求
(一)参展项目内容包括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与网络、生物工程与医药、环保和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方面的现代高新技术和产品,也包括市场前景好的贴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
(二)参展项目应是近年完成、已获得专利权(包括三种专利)的发明项目和产品,要提供专利证书和新产品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仍未取得专利申请的新技术、新产品,要提供该技术或产品的查新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机械类项目参展,要符合有关部委、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有关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等材料。
(四)已参加过往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的项目,如申报过评奖,在技术上无实质性改进,本次参展不重复评奖。
(五)展示的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要保证质量,杜绝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参展。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而行政部门或执法、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不得参展。
二、 展览方式和费用
(一)提供实物(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样品、模型,同时配以图片及声像资料, 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二)采用3米×3米的展位,每个展位的项目不超过5项。展会为每个展位提供一张展桌、两把椅子,220V电源,若需要380V电源或增加桌椅数量,需先申请,费用另付;
(三)展板制作。每块展板宽0.9米,高1.2米。为体现广东展团的整体效果,展板由广东发明协会统一制作。
(四)参展费用:
1.展位费:每个展位收费4000元;光地每平方米400元(36平方米起租)。在光地上搭建或配置其它设施的费用和相应的管理费由参展者自付;参展单位可包一个或若干个展位,需特装设计及安装,由参展单位自行进行,相应费用由参展者自付。参展单位不包一个展位的,由省展团协调安排合租,费用分摊。
2.会务费:每位参展参会人员收600元;中、小学生参展免收会务费(不享受有关待遇)。
3. 企业参展项目每项收报名费300元。
4.中小学生参展免收展位费,每项收报名费500元。
5.每块展板收制作费200元。
四、开展技贸活动
展览会在组织项目展示、参观的同时也组织公司、企业和投资商到会上开展经贸洽谈、合作开发等活动,促进发明成果尤其是专利技术的转让、许可实施和产品的市场开拓。展览会期间将召开推介会,有选择地推介重点参展项目。各参展单位和个人如需在展览会期间重点推介项目,请将项目简介材料一并报来,由广东发明协会汇总报中国发明协会,争取纳入安排。
五、举办知识产权战略等论坛
展览会期间,将举办“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论坛”和其它相关论坛,请有关专家演讲,以帮助参展单位和企业,认清形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抓住机遇,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争取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各参展单位届时可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参加。
六、关于评奖工作
“发明展览会奖”是由国家奖励办公室批准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的社会力量设奖,对申报国家科技奖和推广转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享有良好声誉。目的是通过对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的肯定和褒奖,提高获奖项目对外宣传推广的影响力,促进发明成果的转化实施,宣传发明人的创新事迹。中国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奖办法》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金、银、铜奖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和组织设立的专项奖,并向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
六、参展办法和组织领导
(一)本届展览会不单独受理个人和某个单位参展,广东省参展工作由广东发明协会、广东省知识产研究会统一组织。
(二)各参展单位要认真填写各参展表格(可登录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或广东发明协会网站www.gdfm.cn下载各种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加盖公章后连同应缴纳的全部费用或证明(汇款收据复印件),于2007年7月18日前送 (寄)至广东发明协会,以便汇总及时寄中国发明协会。中国发明协会将按到款时间确定展位顺序。
七、日程安排
(一)9月22、23日报到、布展。报到后凭汇款证明到广东展团处领取各种票证和资料。
(二)9月24日至27日展出、技经贸活动。同时举办“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论坛”,项目推介会,项目成交签约仪式等活动。
(三)9月27日下午举行闭幕式并颁奖。
八、办事机构通讯地址
(一)广东展团(广东发明协会)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8楼
邮 编:510070
联系人:施 明 柯细君
电 话:020-87688400 传真:020-87684616
电子邮箱:gdfmxh@126.com
开户银行:农行广州市淘金支行解放北分理处
户 名:广东发明协会
帐 号:44031301040001153
(二) 展品运寄
有关展品运寄事宜,承办单位将另发补充通知。
(三)住宿安排
展会期间,主办单位将为参展人员统一联系宾馆、酒店,需要会议安排住宿的,请与广东发明协会联系,费用自理。
附件:1、第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汇总表
2、第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情况表
3、第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青少年参展项目情况表
4、评奖委员会审阅技术资料目录
广东发明协会 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技 发明 展览 通知
抄送:省科技厅 省知识产权局 省总工会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广东发明协会 2007年5 月18 日印
|
|